「電子發票」為法定第六類發票,即為發票電子化。當消費者於本公司消費後,將收到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明細表。
「載具」即為紀錄電子發票的工具,本公司可接受載具種類為手機條碼/捐贈碼/自然人憑證條碼。
消費者若持載具索取電子發票,請於結帳時告知本公司人員,並將於結帳後收到銷貨明細表。
* 無論消費者是否索取持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,皆可於消費後48小時後於財政部 「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」查詢發票開立紀錄